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学生干部在我系建设和发展中,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1.2按照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要求,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1.3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1.4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的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1.5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6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要终止已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系、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不及格。
(3)操行评定不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者。
(6)有意包庇不良现像,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1.8系学生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党团组织及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其中,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的调整,由学生会、团总支提出意见,报系党总支批准;班干部的调整,由所在的团支部、班委或主管部门按有关章程规定调整。
2、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2.1学生干部的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参与有关学生的事务的协调工作。
(2)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行使所任职务具有的职权。
(4)有权对下级、本级、上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正工作。
(5)接受学校、学院各种培训活动。
2.2学生干部的义务
(1)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起表率作用。
(2)贯彻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按照所在职务的职责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经常地及时地向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情况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4)传达并执行学校和各部门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
(5)认真开展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及有益于青年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3.1物理系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报名
参加竞聘的同学,以自荐的形式到系团总支领取《学生干部参选职务报名表》,报名竞聘,每人限申报1个职位。
(2)资格审查
系团总支成立学生会干部换届选拔领导小组。学生干部换届选拔领导小组对申报同学进行审核,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确定各岗位后选人。
(3)竞选演讲
举行学生干部竞聘大会。候选人通过三分钟左右的演讲,由学生干部换届选拔领导小组参加面试并提出评议意见。
(4)面试
将初步拟定的名单交由系团总支书记处,统一安排面试
(5)拟任名单
经过评议无异议的同学由学生干部换届选拔领导小组报系团总支研究确定。
(6)考察期
召集学生会新老成员召开全体大会,对拟任名单在大会上宣读并同时进入任职考察期,考察期为一个月。
(7)公示
考察期过后即将学生干部拟任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系学生的评议。评议无异议后由系团总支给任用学生干部发放聘书,聘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留任。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