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防止在各种情况下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
3.不轻信他人或随便购买他人非法经销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
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
5.严禁在校园内违章用电,严格遵守学校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严禁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
7.严禁到校外网吧通宵上网。
8.按规定时间就寝,不准夜不归宿和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9.不准到校外租房居住。
10.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登记,并由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不得从事家教或其它社会兼职活动。
11.除学校、系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学生集体活动,特别是集体外出活动(如“五·一”、“十·一”长假期间集体外出)要有组织者和参加者对活动负全责的书面报告,要有安全保障措施,要到学校学工处办备案。凡不备案或不听劝阻而组织的集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组织者及参加者负责。
12.不准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旷课,不得擅自离校。
14.遵守《宁德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籍与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校、系其它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凡违反本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并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