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系学生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严肃学生会内部成员纪律,以保证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同学。本着“鼓励进取,淘汰落后”的原则,现制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如有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认定后,勒令退出学生会。
第二条遵守旅游系学生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者,依照本条例中相关规定或相关条例予以处理。处罚分为:批评、警告、口头检讨、书面检讨、开除。
第三条成员日常纪律
(一)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德智体全面发展。在老师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旅游系和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不得以虚假理由推诿,消极怠工。日常活动无故不到累记两次,或消极怠工三次者,酌情给予处罚。
(三)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礼貌待人,互相学习,加强合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成员会议纪律
(一)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必须经得主持人同意。
(二)会议进行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得使移动通讯工具发出声响。
(三)会议进行中保持会场安静,尊重发言人员。禁止吸烟。
(四)部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系主席请假,得到许可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主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至少两个以上部长请假,得到许可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主席、部长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劝退或开除。
第五条成员活动规划及纪律
(一)各部开展活动前应先提交计划书,计划书包括:目的、意义、预算、宣传、活动流程、备用方案等。计划书一式两份,分别报学生会处,办公室。
(二)在活动中应听从上级负责人安排,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反映,但不得擅自行动。
(三)各部门间应各展其才,各司其职,精诚合作,共同努力,杜绝小团体主义。
(四)慎用活动经费,提倡高效、低消费办活动。
(五)爱护学生会财物。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奖罚
(一)根据成员在一年中的具体表现,学年末评选 “优秀干事”,人数为全体干事人数的 10%。
(二)对于一贯表现较差或者严重错误的成员,经主席团一致通过,予以开除,报系团委、辅导员,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部长奖惩
(一)每位部长建立个人档案,平时表现记入个人档案。
(二)根据部长在一年中的表现,学年末评选“优秀部长”。
(三)对于表现较差或者严重错误的部长,经监事会提出,报学生会一致通过(学生会成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后,报系团委批准,予以劝退,并公示。
(四)部长表现直接影响各学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入党等。
第八条学生会不鼓励成员参加其他社团,若成员在其他社团工作与学生会工作冲突,必须择一。
第九条本条理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宁德师范学院旅游系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